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星,罗建秀, 天津市鹏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智博盛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厦门海事法院
内容
福建省智博盛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林星、罗建秀: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鹏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智博盛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鹏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林星、罗建秀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决定举行听证会,因你方无法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听证会定于答辩期满之日起第三天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节假日顺延。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听证会,本院将依法缺席听证。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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