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治中,陈文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斌:本院受理原告赵治中与被告陈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一、陈文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归还赵治中借款本金4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赵治中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陈文斌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10元,由陈文斌负担。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