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晓波,唐婉如,俞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199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婉如、俞飞:本院受理原告赵晓波与被告唐婉如、俞飞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唐婉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归还赵晓波款项752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77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75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75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赵晓波其余诉讼请求。若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199元,由赵晓波负担739元,由唐婉如负担2460元。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