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伟华,蒙明进,蒙烨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蒙明进:本院受理原告龚伟华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要求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蒙烨锡由原告龚伟华抚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蒙明进支付抚养费27000元(抚养费按1000元/月计算,自2019年2月计至2021年5月止)给蒙烨锡,之后从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蒙明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4楼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