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宜兴市桃丽丝酒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金沙歌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191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兴市金沙歌厅: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桃丽丝酒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282民初19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