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成芳,周金榜,吴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872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金榜、吴燕:本院受理原告游成芳与被告周金榜、吴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8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金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游成芳劳务费14529元;二、驳回原告游成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元由被告周金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