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坤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189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坤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74071.3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10月15日的利息为100617.33元;2021年10月15日后的利息:以74071.3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公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