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强芬,蔡秀梅, 罗定市宜家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381民初1045号,(2021)粤5381民初1045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内容
沈强芬、蔡秀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与被告沈强芬、蔡秀梅、罗定市宜家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5381民初10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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