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艳维,杨飞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81民初161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飞涛:原告吴艳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我院审理后依法做出(2021)陕0481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