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健,郭相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04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相举:本院受理原告成健与被告郭相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及举证须知等应诉材料以及(2021)苏0582民初1041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你偿还货款160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