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发林,罗小华,李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869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小华、李婷: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5869号原告赵发林与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73817.17及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