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成念,彭芳芳,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23民初40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成念、彭芳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523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1523民初40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陆河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