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峰涛,庄泓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507民初7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泓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袁峰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07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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