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正弘,张琪, 惠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257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正弘、张琪: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257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