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吝云飞,冯文政,何秋生,睢美侠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502民初20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文政:本院受理原告吝云飞与你及被告何秋生、睢美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陕050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秋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吝云飞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月利率2%自2014年9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冯文政、睢美侠对上述还款内容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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