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峰,胡俊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38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俊峰:原告邱峰与被告胡俊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