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现喜,郑权,曹广忠,杨凯媛,邓体安,徐州汇鑫公司, 徐州市汇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12民初11146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州市汇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权、曹广忠、杨凯媛、邓体安:本院已受理(2021)苏0312民初11146号原告孟现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徐州汇鑫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695000元及利息暂计400233元(以695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10月1日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郑权、曹广忠、杨凯媛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本院在邮寄送达过程中显示你们电话不通、送达不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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