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嘉林,姜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峰:本院受理李嘉林诉姜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