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门莉, 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金华防盗门制造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门莉: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金华防盗门制造厂与被告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门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门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团结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