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建忠,张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854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石建忠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超支付原告石建忠货款人民币274500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74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9元、保全费189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02元,由被告张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