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兆伦, 开平市泰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开平市水口镇永冠五金交电商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兆伦:本院受理原告开平市水口镇永冠五金交电商店与被告开平市泰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霍兆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庭审直播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自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