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克守,袁树国,杜太平,克守,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982民初131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树国:本院受理原告鲁克守诉你、杜太平、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982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鲁克守车损2000元、医疗费421元、误工费77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3391元:二、被告杜太平赔偿原告鲁克守车损79300元、评估费2000元、施救费320元,合计81620元:以上一、二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鲁克守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