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军,樱红艳,櫻紅艷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内容
樱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櫻紅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予原告李军与被告櫻紅艷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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