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军,樱红艳,櫻紅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樱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櫻紅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予原告李军与被告櫻紅艷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