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忠海,肖玉堂,潘立华,肖文,赵娣,鲁鹏志,于婷婕, 威海海德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鲁02执230号,(2016)鲁02执230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肖玉堂、威海海德置业有限公司、潘立华、肖文、赵娣、鲁鹏志、于婷婕: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肖玉堂、威海海德置业有限公司、潘立华、肖文、赵娣、鲁鹏志、于婷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02执230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忠海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16)鲁02执23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并解除青岛市即墨区小商品城三期黄河一路15号房产的查封。因你(单位)送达不到,现向你(单位)送达异议申请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