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姜伟,李文友,中禧实业有限公司, 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福瑞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9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姜伟、李文友、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鲁02民初936号原告青岛福瑞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辉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姜伟、李文友、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