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军,樱红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樱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