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超,江苏分公司,肖锋,朱兆宇, 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肖锋、朱兆宇: 本院受理原告顾超与被告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肖锋、朱兆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