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超,江苏分公司,肖锋,朱兆宇, 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肖锋、朱兆宇: 本院受理原告顾超与被告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肖锋、朱兆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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