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峰,吕海玲,李家林, 淮安市远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政府章集街道办事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322民初432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安市远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海玲:本院受理原告顾峰诉被告沭阳县人民政府章集街道办事处、淮安市远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海玲、李家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322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家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峰给付劳务费75816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顾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6元,由被告李家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