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原林,宋桂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桂军:本院受理原告段原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