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徐春光,夏美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891民初33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春光、夏美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诉你方与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淮安)投资有限公司(2021)苏0891民初334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