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934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斌:本院受理的(2021)苏0508民初934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邹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8664元、费用12246.14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10日,此后利息、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前期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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