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霞,李严, 芜湖谦和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72民初20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厦门海事法院 |
内容 |
芜湖谦和商贸有限公司、童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与被告芜湖谦和商贸有限公司、童霞、李严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72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芜湖谦和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支付欠款64710元;二、被告童霞、李严对其中的20310元向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4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芜湖谦和商贸有限公司、童霞、李严负担。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