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兰溪市彭村水泥制品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溪市彭村水泥制品厂诉被告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法与你取得联系,本院的诉讼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递交的材料证据、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162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7日起按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上述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定在2021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开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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