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建东,朱永明,张红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861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温建东与被告朱永明、张红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8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永明、张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温建东代偿款2527412元(其中借款本金2500000元、执行费38412元,已归还11000元),并支付以25274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温建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19154元,由被告朱永明、张红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