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文禄,郭文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文学:本院受理原告解文禄诉被告郭文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