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力华,孟香君,马子川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27民初43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孟香君:本院受理原告马力华(曾用名马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7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1)冀0627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马力华与被告孟香君离婚。二、婚生女儿马子川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马力华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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