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志刚,赵振国,郑海波,冯海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抚顺市汇运大型起重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6)鲁02民终4243号,(2020)鲁民申996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吴志刚、赵振国、郑海波、冯海滨、抚顺市汇运大型起重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你们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吴志刚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终4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民申996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详情可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
刊登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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