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洪兴,周建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281民初10629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建军:本院受理周洪兴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81民初106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