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颖, 乌鲁木齐市佰福安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乌鲁木齐市佰福安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颖诉被告乌鲁木齐市佰福安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定书(程序变更)。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学员入学培训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学费总计32434元(学费总额34800-338元/节课某7/次=32434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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