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勇军,金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哲:本院受理原告马勇军诉被告金哲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清原告8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