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云峰,加尔肯·托乎达别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加尔肯·托乎达别克:本院受理原告方云峰诉被告加尔肯·托乎达别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风险告知诉、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2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46.8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合计:3246.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