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召友,谢波,司玉梅,马振东, 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1722民初23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召友: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谢波、司玉梅、马振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谢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谢集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