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银锤,李文岩,周新兰,李相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岩、周新兰、李相博:本院爱理原告张银锤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內,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岭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