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建栋,程金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86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金叶: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栋与被告程金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金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货款7万元及利息;被告负担诉讼费用20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