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建栋,程金叶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867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程金叶: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栋与被告程金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金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货款7万元及利息;被告负担诉讼费用20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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