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琼卉,何平,何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803民初3212号
案由
共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静、何平:本院受理原告林琼卉与被告何平、何静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321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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