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玉颜,张华胜,郭子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子梅:原告曾玉颜与被告郭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立案时的原告张华胜于2021年7月27日死亡,张华胜的配偶曾玉颜以其系张华胜唯一合法继承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将本案原告变更为曾玉颜,本院予以准许。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包括公证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