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来贵,刘学边, 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 ,珠海市菱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3执2087号,(2021)粤1303执异1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来贵、刘学边:本院在执行原案申请执行人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与原案被执行人珠海市菱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粤1303执2087号】,异议人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张来贵、刘学边为(2021)粤1303执2087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1)粤1303执异122号。因无法向张来贵、刘学边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张来贵、刘学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书面审查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