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东亮,叶梅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491民初519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梅兰:本院受理的(2021)粤0491民初5198号原告魏东亮与被告叶梅兰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0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