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林勇,彭群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5民初26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群笑:本院受理原告杨林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85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彭群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500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00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8月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给原告杨林勇;二、驳回原告杨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6.29元(已由原告杨林勇预缴,原告杨林勇庭审时明确受理费由法院退回),由被告彭群笑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