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笑容,陈文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1民初14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杰:本院受理原告黄笑容与被告陈文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81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黄笑容与被告陈文杰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笑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